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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信息
咨询标题:

公司股权继承问题

咨询人:

李鹏飞

咨询日期:

2010-07-27

咨询内容:

我父亲和几个朋友合作开了一家公司,并且担任法定代表人,公司章程约定: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出资和部分出资,股东的出资额可以依法继承。去年年底,父亲突发心脏病去世,但公司几位股东召开股东大会,决定不同意我成为公司股东,并修改了公司章程。请问我能成为公司股东吗?

事务所回复
回复日期:

2010-08-27

回复内容:

您好!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,自然人股东死亡后,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;但是,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 结合你的实际情况,你父亲在成立公司之初,公司章程规定: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出资和部分出资,股东的出资额可以依法继承。继承人对股权的继承,应是全面概括的继承,既包括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,也包括非财产性权利,所以你可以继承父亲的股权,成为公司的股东。如其它股东仍不同意,你可以依法提起诉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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