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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咨询信息 | |
| 咨询标题: | 离婚后房子分割问题 |
| 咨询人: | 冯刚 |
| 咨询日期: | 2010-06-02 |
| 咨询内容: | 我和妻子2001年结婚,婚后通过打拼,买了一套房子。因当时是她单位福利房,就写的她的名字。现在我们闹离婚,我能享有房子的利益吗? |
| 事务所回复 | |
| 回复日期: | 2010-06-01 |
| 回复内容: | 你好!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、生产、经营收益等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。婚姻法解释规定,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,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,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 结合你得实际情况,你和妻子在婚后用共同的积蓄购买的房子,虽登记在妻子名下,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故在离婚时,你可向妻子主张应得的份额。 |
| 上海佳通律师事务所 咨询热线:021-52352807 服务热线:400-888-1728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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