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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信息
咨询标题:

交通事故赔偿

咨询人:

李娜

咨询日期:

2010-06-29

咨询内容:

今年3月份我在马路上骑自行车被一辆小轿车撞了,后来交警认定开车的人顾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,但顾某是借刘某的车开的,而且也没有驾驶证。事后我向顾某请求损害赔偿,但他家徒四壁,没有经济能力赔偿我。后来有人告诉我可以向实际车主刘某主张赔偿。请问我可以这样主张吗?

事务所回复
回复日期:

2010-06-29

回复内容:

您好!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解释》第三条的规定,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,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。 结合你的实际情况,刘某将轿车借给无驾驶证的顾某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,刘某作为车主,如明知顾某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仍将车辆借给其驾驶,则主观上存在过错,应该同顾某连带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。在顾某无经济能力赔偿的情况下,你可以向刘某主张损害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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