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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信息
咨询标题:

股东权利

咨询人:

郑大凡

咨询日期:

2010-07-20

咨询内容:

2006年,我出资25万元,成为了一家公司股东,股份占20%,但我不参与公司管理。3年多过去了,这家公司一直以经营亏损为由,拒绝向我分配利润,我一直无法了解公司业务和财产状况,也无法看到公司的任何财务会计资料。针对公司这种借口,我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啊?

事务所回复
回复日期:

2010-07-20

回复内容:

您好!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,股东有权查阅、复制公司章程、股东会会议记录、董事会会议决议、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。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。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,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,说明目的。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,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。 结合你的实际情况,公司一直以经营亏损为由不分配利润,同时也不让你了解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,你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,依法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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