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奚来玉:保险律师必须具有市场前瞻性

【上传时间:2010-05-27】 【类别:佳通动态】

随着改革的深入与社会经济的发展,传统的法律服务范围也在加速延伸。近年来,我国出现了很多新的法律服务领域,也使更多的优秀律师能够在新领域中大展才能。诸如专业的公司律师、合同律师、离婚律师、保险律师等等。据记者了解,保险法律服务是近年来法律服务市场引人注目的新业务之一,上海、北京等地已涌现出一些专业性很高的、主要从事保险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。

“《保险法》在我国起步虽然较晚,但发展很快。”据上海佳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奚来玉律师介绍,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《保险法》,随后,中国加入WTO的大背景持续推动了中国保险体制的变革,根据中国入世承诺对保险业的要求,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对《保险法》的修改,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再次修订了《保险法》,自2009101日起施行。

奚来玉告诉记者,《保险法》包括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,以保险保障的范围为标准,一般将保险划分为财产保险、责任保险、人身保险、保证保险四种。近年来,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律环境的改变,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形势已发生深刻变化,具体表现为保险主体类型增多、保险经营范围和投资渠道拓宽、保险监管重点和方法发生转变、保险合同法领域内的纠纷和争议呈现出新特点。

“其中,机动车辆保险的法律服务需求越来越多。”据奚来玉介绍,机动车辆保险是我国广泛开展的一项险种,分为商业险和交强险,商业险又包括车辆主险和附加险两部分。

“从事保险律师业务,对律师自身修养要求很高。”奚来玉向记者表示,佳通律师事务所对内不断强化团队建设,对外已与上海多家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进行战略合作,旨在引领保险法律服务走向更强更专,将佳通律师事务所打造成中国保险律师的“上海名片”。资料显示,上海佳通律师事务所一直致力于保险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与开拓,与大型国有保险公司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,为客户成功办理过大量保险合同纠纷案件,特别是在机动车辆保险的法律服务方面,具有扎实的保险法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。

奚来玉指出,保险法律服务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法律业务,优秀的保险律师必须具有保险法律服务市场前瞻性。全国从事保险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该加强横向互动,互相学习,并与保险公司以及相关保险中介机构加强纵向合作,共同提升保险法律服务这一新领域的专业水准。

一些保险内专家认为,保险业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,《保险法》实施以来,随着社会的发展,保险合同已出现一些新情况,在法律适用上如何认识这些情况,已成为法院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必须面临和解决的问题。目前,中国保险业发展迅速,初具规模,但“投保容易索保难”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,国家应进一步加强保险立法,完善相关法律法规,使投保手续等审核制度更加严密合理,促进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。

(本文转自网易)

http://news.163.com/10/0526/17/67KK8BJF0001125P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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