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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朋友玩滑板车摔伤 幼儿园赔偿7.2万余元

【上传时间:2010-06-23】 【类别:业界动态】

幼儿园老师安排小朋友玩滑板车,马怡(化名)小朋友不慎滑到场地上的窨井盖上摔倒受伤而诉到法院。近日,浦东新区法院对此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,幼儿园应赔偿马怡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.2万余元。

2009515上午,浦东一家幼儿园老师安排马怡所在班级的小朋友玩滑板车,为此,全班小朋友拿着幼儿园提供的滑板车,通过学校后门进入附近居民小区的停车场进行滑板活动。当小朋友们兴高彩烈的进行滑板时,马怡却不慎滑到场地中的窨井盖上而摔倒受伤。事发后,马怡的母亲由老师通知到幼儿园,接马怡去了医院就诊,经检查,马怡右手右尺骨鹰嘴骨折、右桡骨颈骨折、神经损伤。经鉴定,马怡之伤构成10级伤残。同年11月,马怡诉至法院。

在法庭上,马怡家长提出了医疗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护理费、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、鉴定费等共计9.1万余元的赔偿诉求。

幼儿园对马怡家长提出的赔偿诉求,其认为,愿意承担赔偿责任,但主张的交通费、营养费、护理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,本案中,幼儿园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、管理、保护义务,因其在安排小朋友玩滑板车活动中,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马怡遭受人身损害,故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。现马怡家长主张的医疗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残疾赔偿金、鉴定费合理,予以支持;护理费予以调整。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,根据马怡的伤情等因素,酌定为5000元。据此,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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